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1974 (pl93 - 380),通常被称为FERPA提供,用于修饰或说明一个学生的所有记录维护的大学必须打开检查的学生,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人,没有学生的书面授权。
未经学生同意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将仅限于指定为目录的信息。ACC指定以下信息为目录信息:
根据德州公共信息法案,目录信息被认为是公共记录,必须发布给请求者,除非你已经向招生和记录办公室提交了书面请求,使您的目录信息隐私。
若要保留您的资料,请提交要求保留目录信息表格在本学期开始的12天内,请向招生和记录办公室提交申请。在你书面撤销你的要求之前,你的要求仍然有效。
你有权查阅学校保存的你的学生记录。学院不需要提供记录的副本,除非由于距离等原因,符合条件的学生无法查看记录。复印可能要收费。
你有权要求学校纠正你认为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记录。如果行政协调会决定不修改记录,你有权要求正式听证。听证结束后,如果学院仍然决定不修改记录,你有权在记录中陈述你对有争议信息的看法。
一般来说,学校必须得到你的书面许可才能公布你的学生记录中的任何信息。但是,FERPA允许学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下列各方或在下列条件下披露这些记录:
FERPA赋予父母关于孩子的学生记录的某些权利。当学生年满18岁或进入高中以上的学校时,这些权利就会转移到学生身上。